律格詩
| 詞語 | 律格詩 |
|---|---|
| 拼音 | lǜ gé shī |
| 字?jǐn)?shù) | 3字詞語 |
| 形式 | abc式詞語 |
意思:
律詩和格詩的合稱。解釋:
(一)、律詩和格詩的合稱。
中唐 人分樂府歌行以外的詩為律詩和格詩兩類,如 白居易 自己把《長慶集》以后寫的絕句、五律、七律及排律等近體詩稱為律詩,五、七言古體詩稱為格詩。 宋 計(jì)有功 《唐詩紀(jì)事·項(xiàng)斯》:“始 張 水部 籍 為律格詩,惟 朱慶餘 親授其旨?!?/p>
釋義:
1.律詩和格詩的合稱。中唐人分樂府歌行以外的詩為律詩和格詩兩類,如白居易自己把《長慶集》以后寫的絕句﹑五律﹑七律及排律等近體詩稱為律詩,五﹑七言古體詩稱為格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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