兼圻
| 詞語 | 兼圻 |
|---|---|
| 拼音 | jiān qí |
| 字?jǐn)?shù) | 2字詞語 |
| 形式 | ab式詞語 |
意思:
清 代總督多管轄兩省或三省,謂之兼圻。如 湖 廣 總督轄 湖南 湖北 兩省,兩江總督轄 江蘇、安徽、江西 三省。解釋:
(一)、清 代總督多管轄兩省或三省,謂之兼圻。如 湖 廣 總督轄 湖南 湖北 兩省,兩江總督轄 江蘇 、 安徽 、 江西 三省。
梁?jiǎn)⒊?《上鄂督張制軍書》:“身既膺兼圻之威,言即有九鼎之重?!?/p>
釋義:
1.清代總督多管轄兩省或三省﹐謂之兼圻。如湖廣總督轄湖南湖北兩省﹐兩江總督轄江蘇﹑安徽﹑江西三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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