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偷
| 詞語 | 放偷 |
|---|---|
| 拼音 | fàng tōu |
| 字?jǐn)?shù) | 2字詞語 |
| 形式 | ab式詞語 |
意思:
金 元 時(shí)農(nóng)歷正月十六日不禁偷竊謂之“放偷”。解釋:
(一)、金 元 時(shí)農(nóng)歷正月十六日不禁偷竊謂之“放偷”。
宋 文惟簡 《虜廷事實(shí)》:“虜中每至正月十六日夜,謂之放偷。俗以為常,官亦不能禁。其日夜人家若不畏謹(jǐn),則衣裳、器用、鞍馬、車乘之屬為人竊去。隔三兩日間,主人知其所在,則以酒食錢物贖之,方得原物。” 明 郎瑛 《七修類稿·事物五·放偷》:“ 金 與 元 國俗,正月十六日謂之放偷。是日,各家皆嚴(yán)備,遇偷至,則笑遣之;雖妻女、車馬、寶貨為人所竊,皆不加罪。聞今 揚(yáng)州 尚然?!?/p>
釋義:
放偷,拼音是fàng tōu,是一個(gè)漢語詞匯,釋義為我國金元時(shí)期的一種風(fēng)俗,指農(nóng)歷正月十六日不禁止偷竊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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