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理
| 詞語 | 受理 |
|---|---|
| 拼音 | shòu lǐ |
| 字數(shù) | 2字詞語 |
| 形式 | ab式詞語 |
意思:
(一)、接受辦理:受理速遞業(yè)務(wù)。(二)、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起訴進行審查后,對符合法律規(guī)定條件的,決定予以立案審理的訴訟行為。是訴訟程序的開始。
解釋:
(一)、接受訴狀,進行審理。
宋 蘇轍 《論冬溫無冰札子》:“ 秀州 倚郭 嘉興縣 人訴災,州縣昏虐,不時受理,臨以鞭撲,使民相驚,自相蹈藉,死者四十餘人?!薄对湔隆舨课濉っ裉铩罚骸八诠偎荆环挚煞?,輒便受理?!?徐遲 《牡丹》三:“老爺大怒,提起訴訟。法院受理,發(fā)出傳票。”
釋義:
受理,一般是指接受訴狀,進行審理。一般多指機構(gòu)或代理人,接受申請人的申請,為其解決所交辦事務(wù)。
造句:
1、 智者受理智的指導,常人受經(jīng)驗的指導;而野獸受直覺的指導。西塞羅
2、 沒有一個沒有理智的人,能夠接受理智。弗洛伊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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