亭戶
| 詞語 | 亭戶 |
|---|---|
| 拼音 | tíng hù |
| 字?jǐn)?shù) | 2字詞語 |
| 形式 | ab式詞語 |
意思:
古代鹽戶之一種。唐 乾元 元年(公元758年)第五琦 定鹽法,將制鹽民戶編為特殊戶籍,免其雜役,專制官鹽。因煮鹽地方稱亭場(chǎng),故名。宋 代 京東、河北、兩浙、淮南、福建、廣南 海鹽產(chǎn)區(qū)中,專指向政府領(lǐng)取本金產(chǎn)制正鹽(額鹽)歸公的鹽戶?!缎绿茣な池浿舅摹罚骸巴裘胺?,私鬻不絶,巡捕之卒,遍于州縣?!薄端问贰な池浿鞠滤摹罚骸叭蛔?皇祐 以來,屢下詔書輒及之,命給亭戶官本,皆以實(shí)錢;其售額外鹽者,給粟帛必良;亭戶逋歲課久不能輸者,悉蠲之?!彼?葉適《宋武翼郎邵君墓志銘》:“煎鹽實(shí)尅亭戶錢,以應(yīng)諸費(fèi)?!眳⒁妳⒁姟霸顟簟?、“鍋戶”。解釋:
(一)、古代鹽戶之一種。
唐 乾元 元年(公元758年) 第五琦 定鹽法,將制鹽民戶編為特殊戶籍,免其雜役,專制官鹽。因煮鹽地方稱亭場(chǎng),故名。 宋 代 京東 、 河北 、 兩浙 、 淮南 、 福建 、 廣南 海鹽產(chǎn)區(qū)中,專指向政府領(lǐng)取本金產(chǎn)制正鹽(額鹽)歸公的鹽戶?!缎绿茣な池浿舅摹罚骸巴裘胺?,私鬻不絶,巡捕之卒,遍于州縣。”《宋史·食貨志下四》:“然自 皇祐 以來,屢下詔書輒及之,命給亭戶官本,皆以實(shí)錢;其售額外鹽者,給粟帛必良;亭戶逋歲課久不能輸者,悉蠲之?!?宋 葉適 《宋武翼郎邵君墓志銘》:“煎鹽實(shí)尅亭戶錢,以應(yīng)諸費(fèi)。”參見參見“灶戶”、“鍋戶”。
釋義:
1.古代鹽戶之一種。唐干元元年(公元758年)第五琦定鹽法,將制鹽民戶編為特殊戶籍,免其雜役,專制官鹽。因煮鹽地方稱亭場(chǎng),故名。宋代京東﹑河北﹑兩浙﹑淮南﹑福建﹑廣南海鹽產(chǎn)區(qū)中,專指向政府領(lǐng)取本金產(chǎn)制正鹽(額鹽)歸公的鹽戶。亦稱"灶戶",和制浮鹽(額外馀鹽)賣給商戶的"鍋戶"有別。元明兩代仍稱亭戶。清代文獻(xiàn)間或使用,一般通稱"灶戶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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