雜劇
| 詞語 | 雜劇 |
|---|---|
| 拼音 | zá jù |
| 字數(shù) | 2字詞語 |
| 形式 | ab式詞語 |
意思:
多指元雜劇。元代的戲曲形式。元初時興起于北方。結構上通常是一本四折,有時在開頭或折與折中間加楔子(相當于序幕或過場戲)。每折用同一宮調的若干曲牌組成一套曲子,一韻到底,曲詞中間夾有念白。全劇由正末(男主角)或正旦(女主角)一人主唱,其他角色只有說白,劇本分別稱為末本或旦本。字韻用中原音韻,音樂用北曲,伴奏以弦樂為主,字多腔少,節(jié)奏急促。明清雜劇,每本折數(shù)不定。解釋:
(一)、戲曲名詞。
中國 戲曲史上有多種以雜劇為名的表演形式。晚 唐 已見“ 雜劇 ”之名,其特點不詳。其后有 宋 雜劇、 元 雜劇、溫州雜劇、南雜劇等。通常指 元 雜劇,每本以四折為主,有時另加楔子,每折用同宮調同韻的北曲套數(shù)和賓白組成。 唐 李德裕 《論故循州司馬杜元穎第二狀》:“蠻共掠九千人 成都 郭下。 成都 、 華陽 兩縣只有八十人,其中一人是子女 錦錦 ,雜劇丈夫二人?!?宋 灌圃耐得翁 《都城紀勝·瓦舍眾技》:“雜劇中,末泥為長,每四人或五人為一場,先做尋常熟事一段,名曰艷段;次做正雜劇,通名為兩段。” 明 陶宗儀 《輟耕錄·雜劇曲名》:“傳奇猶 宋 戲曲之變,世傳謂之雜劇。”
釋義:
雜劇是一種把歌曲、賓白、舞蹈結合起來的中國傳統(tǒng)藝術形式。最早見于唐代,那意思和漢代的“百戲”差不多,泛指歌舞以外諸如雜技等各色節(jié)目?!半s”謂雜多,“百”也是形容多;“戲”和“劇”的意思相仿,但都沒有今天“戲劇”的意思。到了宋代,“雜劇”逐漸成為一種新表演形式的專稱;這一新形式也確實稱得上“雜”的,包括有歌舞、音樂、調笑、雜技,它分為三段:第一段稱為“艷段”,表演內容為日常生活中的熟事,作為正式部分的引子;第二段是主要部分,大概是表演故事、說唱或舞蹈;第三段叫散段,也叫雜扮、雜旺、技和,表演滑稽、調笑,或間有雜技。三段各一內容,互不連貫。
造句:
1、13世紀的元代雜劇,是我國戲劇發(fā)展史上云蒸霞蔚的瑰麗峰巔。
2、院本雜劇、諸宮調和俗謠俚曲尤以嶄新面貌和杰出成就出現(xiàn)在文學史上,對于北曲的形成和走向產生了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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