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陌錢
| 詞語 | 除陌錢 |
|---|---|
| 拼音 | chú mò qián |
| 字?jǐn)?shù) | 3字詞語 |
| 形式 | abc式詞語 |
意思:
唐德宗 時所征雜稅名。建中 四年(公元783年),戶部侍郎 趙贊 奏設(shè)除陌錢。凡公私買賣,由舊定每千錢官留二十文,增至五十文,物物交換,折錢計稅。偷逃稅款一百文者沒收價款,至二千文則刑杖六十。稅法實(shí)行后,民怨沸騰。興元 二年正月罷停?!杜f唐書·德宗紀(jì)上》:“﹝ 建中 四年﹞六月庚戌,初稅屋間架、除陌錢?!币嗍》Q“除陌”?!独m(xù)資治通鑒·宋神宗熙寧七年》:“今市易之為虐,駸駸乎間架、除陌之事矣?!眳㈤啞杜f唐書·食貨志下》、《文獻(xiàn)通考·征榷六》。解釋:
(一)、唐德宗 時所征雜稅名。
建中 四年(公元783年),戶部侍郎 趙贊 奏設(shè)除陌錢。凡公私買賣,由舊定每千錢官留二十文,增至五十文,物物交換,折錢計稅。偷逃稅款一百文者沒收價款,至二千文則刑杖六十。稅法實(shí)行后,民怨沸騰。 興元 二年正月罷停?!杜f唐書·德宗紀(jì)上》:“﹝ 建中 四年﹞六月庚戌,初稅屋間架、除陌錢?!币嗍》Q“ 除陌 ”?!独m(xù)資治通鑒·宋神宗熙寧七年》:“今市易之為虐,駸駸乎間架、除陌之事矣?!眳㈤啞杜f唐書·食貨志下》、《文獻(xiàn)通考·征榷六》。
釋義:
1.唐德宗時所征雜稅名。建中四年(公元783年)﹐戶部侍郎趙贊奏設(shè)除陌錢。凡公私買賣﹐由舊定每千錢官留二十文﹐增至五十文﹐物物交換﹐折錢計稅。偷逃稅款一百文者沒收價款﹐至二千文則刑杖六十。稅法實(shí)行后﹐民怨沸騰。興元二年正月罷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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