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旗制度
| 詞語 | 八旗制度 |
|---|---|
| 拼音 | bā qí zhì dù |
| 字數(shù) | 4字詞語 |
| 形式 | abcd式詞語 |
意思:
清 滿族的社會組織形式。明 萬歷 二十九年(1601年),努爾哈赤 在牛錄制的基礎上建立黃、白、紅、藍四旗,萬歷 四十三年(1615年)增建鑲黃、鑲白、鑲紅、鑲藍四旗,共為八旗。所有滿族成員均分別編入某一旗,世代不變。每旗(滿語為“固山”)轄五參領(“甲喇”),每參領轄五佐領(“牛錄”),平時生產(chǎn),戰(zhàn)時出征?;侍珮O 時又將歸附的蒙古人和漢人編為“八旗蒙古”和“八旗漢軍”。這種生產(chǎn)、行政和軍事三位一體的組織形式,是適合當時滿族的社會經(jīng)濟基礎的,對滿族的社會發(fā)展起了積極作用。入關后,這種組織形式的性質(zhì)起了變化:生產(chǎn)職能逐漸縮小,軍事、行政職能日益突出,發(fā)展成為單純的統(tǒng)治人民的工具。清 亡后,這一制度也隨之瓦解。解釋:
清代滿族的社會組織形式。1601年努爾哈赤在牛錄組織基礎上,初建黃、紅、藍、白四旗。1615年增建鑲黃、鑲紅、鑲藍、鑲白四旗,共為八旗。初建時兼有軍事、行政、生產(chǎn)職能。后利用八旗軍隊加強對各族人民控制,其生產(chǎn)意義漸小。清亡后瓦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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