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訴
| 詞語 | 上訴 |
|---|---|
| 拼音 | shàng sù |
| 字數(shù) | 2字詞語 |
| 形式 | ab式詞語 |
意思:
當事人不服第一審的判決或裁定,依法向上一級法院提請重新審理提出上訴解釋:
(一)、謂向神祇、君王或官府訴說冤情。
《文選·班固<東都賦>》:“下民號而上訴,上帝懷而降鑒,乃致命乎圣皇?!薄逗鬂h書·班固傳》作“上愬”。 唐 杜甫 《杜鵑行》:“口乾垂血轉(zhuǎn)迫促,似欲上訴於蒼穹。” 宋 韓琦 《北岳謝雪文》:“守臣慙政之缺,察民無罪,輒遣屬吏走祠下,合眾心之所憂,上訴於神。” 清 趙翼 《檐曝雜記·黔中倮俗》:“有事控於本官,本官或判不公,負冤者惟私向老土官墓上痛哭,雖有流官轄土司,不敢上訴也。”
(二)、法律名詞。訴訟當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審的判決或裁定,而按法律規(guī)定程序向上一級的法院申訴。
魏金枝 《任璋元和三個地主》:“怎么辦呢?有的朋友說:‘豈有此理,索性到 金華 上訴去!’” 謝覺哉 《纏訟》:“要知道,‘不服上訴’,是審判不當?shù)木葷ㄗ??!?/p>
釋義:
上訴,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(fā)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、裁定或評審決定,在法定期限內(nèi),依法聲明不服,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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