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
| 詞語 |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|
|---|---|
| 拼音 | zhōnɡ huá rén mín ɡònɡ hé ɡuó xiàn fǎ |
| 字數(shù) | 9字詞語 |
| 形式 | 無 |
意思:
我國的根本法。從1954年至1982年,我國共頒布了四部憲法?,F(xiàn)行憲法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1982年12月4日通過,有序言和四章一百三十八條。憲法把四項基本原則作為總的指導(dǎo)思想,規(guī)定國家的根本任務(wù)是進行社會主義現(xiàn)代化建設(shè),要發(fā)展社會主義民主,健全社會主義法制;要求所有公民和社會組織都以憲法作為根本的活動準(zhǔn)則,承擔(dān)維護憲法尊嚴(yán)、保證憲法實施的責(zé)任。1988年和1993年全國人大又分別對1982年憲法作了兩次修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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