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審終審制
| 詞語 | 兩審終審制 |
|---|---|
| 拼音 | liǎnɡ shěn zhōnɡ shěn zhì |
| 字數(shù) | 5字詞語 |
| 形式 | 無 |
意思:
訴訟案件最多經(jīng)過兩級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。中國從1954年起實行這個制度。對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,當事人如果不服,可以在規(guī)定的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;人民檢察院如認為有錯誤,可以在規(guī)定的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抗訴。上一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審判決或裁定,就是終審的判決或裁定。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,也是終審的判決或裁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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