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英煙臺條約
| 詞語 | 中英煙臺條約 |
|---|---|
| 拼音 | zhōnɡ yīnɡ yān tái tiáo yuē |
| 字數(shù) | 6字詞語 |
| 形式 | 無 |
意思:
又稱《芝罘條約》。英國借口馬嘉理案強迫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。1876年9月在煙臺簽訂。主要內(nèi)容為:英國可派員入云南通商與調(diào)查;英人可經(jīng)甘肅、青海、四川進入西藏,也可由印度進入西藏;增開宜昌、蕪湖、溫州、北海四處為通商口岸;外國商品在租界免征厘金,在內(nèi)地只收子口稅,免其他內(nèi)地稅。這個條約擴大了英國在華特權,并使英國得以侵入中國云南、西藏地區(qū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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